新疆特色餐饮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疆餐饮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政策措施》精神,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餐饮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新疆餐饮类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经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现成立新疆特色餐饮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为了规范职教集团的活动和成员的行为,明确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职教集团名称:新疆特色餐饮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职教集团性质:以推进新疆特色餐饮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校企双赢为目标,以各种类型餐饮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定单培养、顶岗实习等为主要形式,由职业院校、行业协会、餐饮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的职业教育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职教集团要在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商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及监督下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研究咨询为重点工作内容。
第三条 职教集团宗旨: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创新餐饮类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职业教育体系,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餐饮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为推进新疆特色餐饮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服务。
第四条 职教集团准则:平等协商、合作交流、项目驱动、创新共羸。
第五条 职教集团制度:实行理事会制。集团成员原隶属关系及人财物管理不变。为了探索工学结合和职前与职后培养培训联动,在办学模式、教学培训、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相对统一管理。
第二章 目 标
第六条 职教集团目标:加强职业院校、餐饮企业、行业协会之间的全方位、深层次合作,促进新疆特色餐饮职业教育资源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餐饮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探索“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培养”、“企业人才弹性学制”和“零距离对接”等新疆特色餐饮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深化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力度,形成职业院校与餐饮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奠定扎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职教集团工作任务:
1. 实现职业院校、餐饮企业在人才培养培训资源方面的共享,紧密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合作进行项目开发与建设,联手打造高素质技术技能型餐饮人才。
2.实现师资队伍的优势互补,积极探索和创新餐饮累人才培养培训过程改革,强化专业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培训目标及教学管理、质量考核认定标准等的研讨和沟通,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3.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训室、实习基地等资源的共享,建立新型校企合作实训基地,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专业课程教师培训、餐饮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有力支持。
4.开展与中国烹饪协会、区外餐饮职教集团的交流研讨活动。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培训链,促进职教集团各成员的共同进步、加快发展。
第四章 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八条 职教集团成员分为发起单位、核心单位和后续加入单位等。
第九条 发起单位为金沙集团1862成色。首批加入的餐饮企业、职业院校为核心单位。
第十条 凡自愿遵守职教集团章程,恪守职教集团宗旨,履行职教集团成员权利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餐饮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经申请并经过职教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以成为职教集团成员。
第十一条 职教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享有以下权利:
1.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权参与职教集团重大问题的决策,对职教集团活动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参与职教集团的管理和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有权参加职教集团组织的经验交流和考察活动。
2.成员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职教集团协调支援的权利;
3.成员有优先享受职教集团的信息交流沟通、人才培养培训、研究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二)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决议和重大决策,认真履行各项协议与合同,认真参加职教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向职教集团定期提供信息资料,及时反馈餐饮行业发展情况,通报重大工作进展;
3.成员间加强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职教集团的信誉和形象,为做大做强职教集团做出积极贡献。
4.按照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成员职业院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获得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勤工俭学、工作经历转换成学分等餐饮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的支持;
2.享受自治区校企合作院校的技能培训费补贴;
3.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餐饮企业、行业协会成员支援权利;
4.接受餐饮企业成员的捐赠,不断改善教学培训条件。
(二)义务:
1.积极到餐饮企业开展调研,掌握发展状态和员工信息;
2.及时向餐饮企业成员通报办学情况,争取项目支持;
3.应餐饮企业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进行员工在岗培训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三条 成员餐饮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指导职业院校办学,参与专业设置、课程调整、学生能力的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可与有相关办学资质的集团职业院校成员中以弹性学制培养和提升公司员工的学历层次,有用人需求时优先享受人才“订单”,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3.要求职业院校培训在岗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4.享受“校企合作定向企业的实训运作费补贴”,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义务:
1.对职业院校办学及时提供专业设置、课程调整、毕业生信息反馈、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2.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职业院校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条件;
3.向职业院校推荐教学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实践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职教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体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或不履行义务和不缴纳会费,由职教集团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职教集团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教学实训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培训服务委员会、竞赛专业委员会。
理事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理事大会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各委员会依照自身职能主动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理事会的工作及有关活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有一定的职业教育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5.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 职教集团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原则上任期为四年。
第十八条 理事长人选、常务副理事长人选由发起单位推荐,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副理事长人选、常务理事人选通过民主协商推荐,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
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
第十九条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
第二十条 职教集团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5.审议和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2.向理事大会提交新疆特色餐饮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3.制定并实施职教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确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6.讨论和决定职教集团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负责并主持职教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职教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
3.主持职教集团日常工作;
4.常务副理事长受理事长委托,协助开展职教集团日常工作;
5.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可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职教集团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2.筹备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起草各项会议文件;
3.召集发布新疆特色餐饮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供求信息;
4.负责职教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5.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工作。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职教集团经费来源: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员会费;
2.争取自治区特色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3.餐饮企业自愿捐赠;
4.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职教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职教集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1.具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实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审计监督;
3.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每年向理事大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属于餐饮企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职教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十条 职教集团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三十一条 职教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自治区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报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报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职教集团常务理事会,其他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